温江二中公民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试行)

温江二中公民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四川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科实施意见·综合实践活动》、《四川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综合实践活动学科实施指导意见》、《四川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和《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探究与实践项目测评实施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公民教育实践活动教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公民教育实践活动必须以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为基础,着眼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从时代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地方发展的特色需求出发,注重培养学生的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合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以及终身学习能力。遵循以活动促发展的原则,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和全面素质的提高以及教师教育观、课程观的更新,为造就高素质劳动者、专门人才和拔尖人才奠定基础。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和公民能力。
二、课程设置
将公民教育实践活动纳入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中的研究性学习课程。(每周三课时,其中固定一课时,课外辅导二课时,实施五个学期,共约270课时,获得15学分)
三、课程目标
公民教育实践活动的学习目标是:
(一)经历研究探索的实践过程,获得切身体验和经验,形成善于质疑、乐于探究、努力求知的积极态度和情感。
(二)学会自主发现和提出问题,逐步形成搜集、分析、利用信息以及解决问题等多方面的探究能力和表现能力。
(三)学会交流和分享研究的信息、创意及成果,发展乐于合作的团队精神和合作技能。
(四)感受科学研究的严谨性,形成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不断追求的进取精神,不怕吃苦、不怕失败、勇于克服困难的意志品质,以及追求真理的科学精神。
(五)了解科学对于自然、社会与人类的意义和价值,学会关心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学会关注人类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形成对社会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六)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课程内容
公民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分别来源于自然、社会、生活三大领域,涉及相关政府部门。具体有:
(一)人与自然。如环境保护研究、生态建设研究、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自然资源保护与开放利用研究等。
(二)人与社会。如社会关系研究、社区管理研究、城市规划研究、交通建设研究、法制建设研究、政治制度研究等。
(三)人与生活。如中学生生理与心理问题研究、中学生行为方式研究、学生群体关系研究、学校制度与学生成长研究、社会适应研究等。
五、实施原则
1、综合性原则。在活动中,既要对以往所学的各学科知识加以综合运用,体现科学、艺术、道德的内在综合,也要关注多种方法的综合运用,以便提高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实践性原则。强调在体验中获取知识,在公民教育实践活动的六个活动步骤中发现和解决问题,体验和感受生活,发展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3、自主性原则。强调学生自主选择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及指导教师,自己决定活动方案、实施过程和表达结果。教师的指导应有利于学生自主活动的开展和深化。
4、开放性原则。强调面向学生的整个生活世界,在时间安排、主题确定、方法运用和成果表达等方面有相当大的灵活性,为学生发挥个性特长和才能提供广阔的空间。
5、过程性原则。关注学生在过程中获得的丰富多彩的学习体验和个性化的表现,关注不断生成的新的活动目标和主题,关注实践活动的方法、态度、体验,以及诚实守信和尊重知识产权等情况。
六、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公民教育实践活动实施领导小组。
组长:李彦康(校长)           副组长:袁成(副校长)
组员:李先强(教导处主任)、唐应树(教科室主任)、王强(德育处主任)、各年级组组长。
2、学校成立公民教育实践活动指导小组。
负责全校公民教育实践活动课程的规划、业务指导、教师培训、活动组织、过程管理、学分初步认定和探究与实践项目测评等工作。
组长:袁成(副校长)           副组长:李先强(教导处主任)、唐应树(教科室主任)、王强(德育处主任)、各年级组组长。
成员:实验班班主任、何汝兵(课程教师)、陈梅(课程教师)、张菊(课程教师)
 3、学校成立公民教育实践活动备课组。
根据公民教育实践活动教学的实际需要,学校决定设立公民教育教学备课组,备课组长:何汝兵,主要负责制定本年级研究性学习的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教研活动等;课程教师负责公民教育实践活动的理论教学、活动指导和过程管理等工作;课题导师由实验班班主任担任,主要负责学生在课题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分工等问题的指导。
七、实施过程
高一学生需要完成1个课题研究,高二学生需要完成2个课题,每周3个课时,采用“2+1”排课方式。即一节固定,两节课外辅导。
教学计划见下表:

年级 学期 周次 活动内容 组织者
    第1周 进行高一公民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 指导中心、课程教师
第2~3周 理论教学《公共政策问题》,完成公民教育相关概念的教学。 课程教师
第4周 班级问题的确定。 课程教师、课题导师
第5~6周 资料收集。 课程教师、课题导师
第7~8周 班级方案的制定、展板制作。 课程教师、课题导师
指导中心
第10~11周 模拟听证 课程教师、课题导师
第12~13周 进行高一公民教育实践活动听证展示 指导中心、课程教师
第14~16周 总结反思。 课程教师、课题导师

八、学分认定与等级测评
(一) 学分认定
以学生参与完成的课题或项目作为公民教育实践活动科目学分认定的主要依据。
满足下列基本条件则取得5个学分:
(1)完成理论课学习并经考核合格;
(2)有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
(3)有活动过程的记录;
(4)有活动过程总结或成果记录;
(5)有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及教师评价的记录;
(6)学生实际参加公民教育实践活动的时间72学时。
(二) 等级认定
公民教育实践活动科目的等第级用A、B、C表示,分别代表“优秀”、“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等级成绩记入《四川省温江区第二中学学生素质报告册》。 
1、达到下列条件者,其研究性学习科目成绩可以评定为B等第:
(1)有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
(2)有不少于六次的活动过程记录;
(3)有结题报告;
(4)有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的评价记录;
(5)参加学校规定的活动,总学时不少于72学时。
未达到以上条件者或者有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将被评定为C等。
2、研究性学习科目考核达到B等要求,并有以下突出表现者,具备申报A等的条件(A等比例不超过规定要求):
(1)在公民教育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得到学校、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
(2)公民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如小论文、小设计、小发明等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在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或发表;
(3)公民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或事迹)在县(市、区)级及以上报刊杂志发表(或报道),受到社会好评;
(4)在学校组织的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评比中获奖或获得荣誉。
九、表彰与奖励
(一)开展公民教育实践活动校级重点课题和优秀成果评选活动
1、每个实验班级参加学校开题报告展示评比活动,评选出50%的校级重点课题;
2、每个班参加学校公民教育实践活动优秀成果展示评比活动,按60%的比例评选出校级公民教育实践活动优秀成果。
(二)公民教育实践活动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与奖励
1、评比对象为担任当年度研究性学习教学、指导工作的研究性学习课程教师和课题导师。
2. 课程教师和课题导师所指导的课题,在当年度学校开展的公民教育实践活动优秀成果展示评比中荣获一等奖。
3. 课程教师和课题导师撰写的公民教育实践活动方面的教学论文、案例和活动设计荣获区级三等奖及以上。
4. 在指导学生开展公民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没有出现安全等方面的差错事故。
     十、工作职责
(一)年级组长的职责
1. 全面负责本年级公民教育实践活动的计划、组织、实施、管理和评价工作;
2. 根据学校公民教育实践活动教学计划制定本年级的实施细则,明确每个阶段的任务和目标,确保公民教育实践活动目标的实现;
3. 定期召开班主任和指导教师会议,了解学生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课题研究中的问题;
4. 负责督促班主任做好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过程中的思想、安全等教育;
5. 负责督促班主任、指导教师履行职责,做好公民教育实践活动重点课题、课题优秀成果、优秀指导教师评比的推荐工作。
(二)课题导师的职责——实验班班主任的职责
1. 负责公民教育实践活动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班公民教育实践活动的管理办法;
2. 组织全班学生认真参加学校和年级组织的思想动员、辅导报告、专家报告、论题论证、人员组合与分工、开题评审、结题报告、成果展示、答辩等各种活动;
3. 负责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过程中的思想、安全等教育,落实公民教育实践活动的情感目标;
4. 受理学生在校期间外出参观、调查、查阅资料等活动的申请,经班主任或指导老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5. 经常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及时通报学生在公民教育实践活动中的进步和困难,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6. 组织全班学生开展创优活动,协助指导教师做好对课题组和学生的评价、考核、评优等工作。
(三)课程教师的职责
1. 负责对课题研究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指导,为学生开展课题研究提供理论课教学、研究程序和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指导;
2. 在选题阶段,指导学生通过判断课题的可行性、价值性,确定有研究价值的课题;在开题论证和成果展示阶段,指导学生掌握展示的重点、演讲技巧,并制作好展示课件;
3. 负责协调落实好课题研究所需的、并按规定程序申请的电教、实验、图书等器材和资料,确保研究接时、按要求进行;
4. 掌握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指导学生做好开题、实施、结题等阶段的过程管理,尤其是研究过程中每次活动的记录和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
5. 负责对学生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做好公民教育实践活动中课题组成员的安全工作;受理学生在校期间外出参观、调查、查阅资料等活动的申请,经班主任或指导老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6. 督促课题组成员完成个人小结,指导学生按评价标准做好自评、互评、师评的考核和评优工作;
7. 课程指导教师要具体制定指导计划,每节的研究性学习课程均要有辅导教案或者活动设计,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教科室。
8. 按要求做好所管理的课题在《高级中学公民教育实践活动手册》一书中的相关记录。
 
温江二中   公民教育实践活动小组
201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