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二中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工作圆满结束

根据省财政局、省教育局《关于实施免除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政策的通知》(川财教[2014] 8号)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免除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政策的通知》(成财教[2014] 68号)的有关要求,我校开展了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工作,决定免除品学兼优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以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
一、 受资助人员及标准:
2014年我校受资助人员为980人,人均资助340元。共计333200元。
二、受助人员的落实:
我校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按文件相关条件,为了让真正有困难的学生及时享受该资助,坚持“公开透明、量入为出、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在高中三个年级开展遴选工作。选出了980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上报区资助中心。
三、受助学生的审核程序。
为了严把学校审核发放关,确保审核发放整理程序公开透明,真正让贫困的学生享受到国家惠民政策的阳光。学校高度重视在校学生的资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方针,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1、学校成立了“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关于实施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对象认定办法及实施方案,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名单。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彦康
副组长:刘  桥   袁淑英    郭久清   袁   成  
成  员:赵大清   陈  林   屈   忠   唐  靖   兰   健   杨   利
2、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为组长,学校行政、年级组长、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资助的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名单:
组 长:李彦康
副组长:刘  桥   袁   成  
成 员:

赵大清 陈林 屈忠 唐靖
兰健 杨利 罗剑 周元吉
 
3、各班成立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任组长,科任老师、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4、具体的审核程序如下:
首先,学校将省财政局、省教育局《关于实施免除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政策的通知》(川财教[2014] 8号)及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免除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政策的通知》(成财教[2014] 68号)和学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的《关于实施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对象认定办法及实施方案》在学校公示栏上进行宣传。
    


其次,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班内学生基本情况,并结合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等表现,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名单,组织受助学生认真填写明细统计表,班主任和班长签字后,上报校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进行审核。
然后,学校针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学生,要求各班详细了解每个学生的家庭情况,人口及收入状况,再利用走访的机会进一步了解并确认每个学生的家庭收入情况,是否贫困。
 
 再次是各班课任教师、班主任对本年级的基本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步平衡认定,各年级把初步认定的结果上报到学校审核小组进行集中审核认定。
  
   

最后,经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研究、审批,确认后确定本校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对象受助人员名单,打印出详细的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对象受助人员学生名册,在学校的公示栏公示一周,接受全体师生、不同班级及学生家长等的全方位监督和学生家长询问,对诉求的举报。在公示期间无异议后,学校将确认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受助人员名单并上报上级区资助中心,作为发放的依据。


四、公开发放。
在所有程序结束后,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资助款项到帐的5日内,学校在2012年6月3日,由各班班主任在班上公开发放,逐一将资助资金发放到每一个受助学生手中。发放结束将发放名册复印后交学生资助评审小组保存备案。
 
   
 
 
 
总之,实施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是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是国家惠民政策的具体措施,作为落实这项政策的实施者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让真正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受益,是我们的职责,是办好人们满意学校的具体措施。
 
温江区第二中学校
2014年6月6日